宁衡十五年前只判了一次。
罪名有七个。
写在判书上,只占四行。
重新拆开以后,占了七张桌子。
靖北京邸没有七张空桌。
苏听澜让人把饭厅长案拆成两张,又从宗正寺借三张,最后拿两块卸下来的旧门板架在木箱上。
陆沉舟看着那两块门板:“这是我家正门。”
“以前是。”苏听澜道,“现在是欺君案和族属连坐案。”
“查完能装回去吗?”
“看宗正寺赔不赔新门。”
天下公义落到最后,还是要先解决门板。
闻人清不管门。
她把七块木牌依次放下。
贪墨盐铁。
私通北朔。
勾结边镇。
毁弃官账。
迟报军情。
欺瞒御前。
牵连族属。
每张桌只放与该罪有关的证据目录。原件仍在共管库,不为看起来整齐便把盐铁校勘册、旧箭账和宁家绝笔全搬回住处。
“先定规则。”闻人清道,“一项罪名的证据,不自动证明另一项。”
谢红绡站在七桌中间:“私通北朔若成立,不能顺便证明他迟报军情?”
“不能。通信内容、发生时点和法定义务都不同。”
“贪墨若成立呢?”
“不能自动证明毁账。”
“欺君若成立?”
“不能自动连坐全族。”
谢红绡点头:“那原审省了很多桌子。”
也省了很多判断。
闻人清先拆贪墨。
原判称宁衡擅改东盐三百引,将差额折银一万二千两,通过何松的商队转入宁家私库。
现有支持只有三项。
改数确实可能存在。
何松确实与宁衡见过。
宁宅后来搜出一张一万二千两收银条。
问题也有三项。
改数批注写“河损三百,不得入军耗”。
何松前八日没有见宁衡,第九日以后才开始接触。
收银条纸张比案发晚两年,落款印又有先印后字痕迹。
“贪墨待查。”闻人清把牌放到第二栏,“先核三百引是否真实存在、何处河损、银价如何折成一万二千两、宁家有没有收到对应财物。”
顾昭宁翻军需旧价:“十五年前边地盐价有三次波动。同样三百引,最高与最低相差近四千两。原判直接取最高价,没有写日期。”
苏听澜道:“先查价不是替宁衡省银,是看那一万二千两怎么算出来。”
第二桌是通敌。
原判说宁衡将十三仓与靖北军换防路线交给北朔密使。
证物是一张北朔皮纸图、一枚王帐骨扣和两名驿卒口供。
乌弥月看过皮纸抄样:“这是北朔纸,不等于北朔人画。边市每年卖出去几千张。”
“骨扣呢?”宁知微问。
“旧王帐样式,但市面也有仿的。真扣背面应有编绳磨痕,这枚原物记录只写正面月纹。”
两名驿卒一人病故,一人当年翻供后死在流放路上。初供说见宁衡交图,翻供说只见一个穿户部官服的背影。
“通敌待查。”闻人清道,“查皮纸来源、骨扣背面原始拓影、十三仓图是否确为秘密,以及北朔当年是否实际收到并使用。”
乌弥月负责向北朔旧档要同期军帐路线。
不是让她替大雍证明自己国家没收情报。
她只提供北朔实际行动能否对应图中内容。
第三桌是勾结边镇。
这项最容易写得像罪。
宁衡确实绕过户部,与陆骁和三名边将私下通信。陆骁也确实在奏报中隐去两次会面。
“私下结交成立。”顾昭宁道。
陆沉舟没有反驳。
“是否构成勾结谋逆,要看谈了什么、做了什么。”闻人清补上。
陆家不能因为宁衡可能替边军查盐,就把所有秘密往来写成忠义。宁家也不能因为陆骁后来战死,就默认他当年每一步都合法。
第四桌是毁弃官账。
七册仓账焚毁。
四册只存抄副。
两册下落不明。
火起在宁衡被收押后的第二日。原判称其预先命家仆纵火,证据是家仆郭成供词。
郭成的供词已经连接封口银、安宅银和宁宅假绝笔,且本人死亡。
“供词受污染,不等于内容必假。”宁知微道。
“所以放第二栏,不直接推翻。”闻人清答。
第五桌是迟报军情。
北朔小股骑兵越界二十三日后,宁衡才把盐路异常与边军调动一并上奏。迟报事实大体成立,争议在他第几日获得可靠消息、是否曾通过别的渠道上报,以及迟报造成何种后果。
何松带来的药方只能证明第九日会面。
前八日仍是空白。
第六桌是欺君。
原判把贪墨、通敌、结边镇、毁账和迟报全部捆成“欺瞒御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