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6章 苏柏留给女儿的不是清白证明(1 / 2)

盐铁校勘册里,夹着一根线。

线里,夹着苏柏。

准确说,是苏柏留给女儿的一张短札。

不是清白证明。

三月十六,宁知微做校勘册第二次装订检查。

第一次只看页序、墨色和水泡程度,没有拆线。第二次得到三方许可,才由尚纸局老匠在原位置拓影后,挑开书脊最外层一段补线。

补线比原线新。

颜色也深。

里面卷着一条不到两指宽的薄纸。

纸卷得很紧,外面涂过蜡。回水湾浑水浸透匣套,薄纸却只湿了两端。

宁知微没有自己展开。

她先叫来闻人清、苏听澜和陆沉舟。

三方约定早已写明:谁先发现不利于宁衡、陆骁或苏柏的证据,必须通知另外两方,不因线索有利便替父辈开脱。

苏听澜到得最快。

手里还拿着算盘。

“写谁?”

“还没开。”

“为何叫我?”

“补线打结是苏柏旧记法。”

苏听澜看了一眼。

两横压一竖。

与西七旧车血迹旁、王府铁匣移存登记和苏柏私人账页上的记号相同。

只能证明有人仿照苏柏记法的可能很高。

不能先证明里面是苏柏亲笔。

尚纸局老匠用薄竹片一点点展开。短札只有九行,没有称呼,也没有落款全名。

第一行写:乙九已分,宁公留册,陆库留锁,柏移副页。

第二行写:九月初七,事发,携乙九末页南走。

第三行写:非为毁证,先求自保。

苏听澜看到这里,手指停在算盘框上。

苏柏承认帮助宁衡移存“乙九”部分。

宁衡保留主册。

陆家提供军库双齿锁。

苏柏负责移动一页副页。

旧案爆发以后,他没有把那一页交回宁衡,也没有送入三司。

他带着纸往南走。

为了自保。

第四行写:宁公若缺末页,盐数不可合,非其独过。

第五行写:若以此脱罪,是我欠他;若以此定罪,亦非全真。

谢红绡站在门边,难得没有先评价。

苏柏知道自己拿走一页,会让宁衡无法提交完整账。

也知道宁衡不能因此全然无责。

第六行开始是去向。

东南,蒲纸坊,借名苏木。

第七行写:雍和十六年霜降后,乙九末页仍在。

旧案发生在雍和十三年。

这张短札至少声称,案发后三年,苏柏还活着,乙九末页仍在他手中。

第八行:听澜若见,不必信我清白,先验纸。

第九行:我欠她十二年,不以差事抵。

屋里很安静。

苏听澜先问:“纸是哪一年?”

闻人清答:“尚未核。”

“墨呢?”

“尚未核。”

“蒲纸坊在何处?”

“东南可能指京城东南、江南东路或临渊东南。先查同名纸坊。”

“苏木是不是假名?”

“短札自称借名,不能拿苏木户籍直接等同苏柏。”

苏听澜点头。

没有哭。

也没有说父亲果然活着。

薄纸只能证明有人在短札所用纸墨制成年代以后写下这些话。若纸墨核到雍和十六年前后,可以证明书写者当时知道乙九、双齿锁、末页和苏听澜名字。

仍不能证明书写者今日活着。

三年与十五年之间,隔着十二年没有消息。

陆沉舟问:“要不要先休息?”

苏听澜看他:“你每次不知道怎么说,就让我休息。”

“这次我确实不知道。”

“那便别说。”

“好。”

他没有伸手抱她。

苏听澜却把算盘放到桌上,向他那边挪了半步。额头在他肩侧停了一息,又立刻站直。

“借一下。”

“记账吗?”

“不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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