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6章 苏柏留给女儿的不是清白证明(2 / 2)

陆沉舟没有追问为何只借一息。

苏听澜重新拿起算盘,先算苏柏带走一页造成什么后果。

乙九末页若记录三百引盐的最终去向,宁衡提交的账便无法闭合。原审可以据此认定其故意隐匿差额,也可能有人明知末页被苏柏带走,仍把缺页责任全部压在宁衡身上。

“父亲拿页,是不是害了宁衡?”苏听澜问。

宁知微答:“可能。”

“若不拿,他会不会当时就死?”

“不知道。”

“你恨他吗?”

宁知微没有立刻回答。

“若他为自保拿走关键页,父亲因此无法提交完整账,我会追他的责任。”

“即便他是我父亲?”

“正因为是你父亲,才不能背着你查。”

苏听澜道:“我不是问你会不会背着我。”

宁知微看向短札第四行。

“我会生气。”

苏听澜轻轻拨了一颗算盘珠:“可以。”

她不需要宁知微为了两人的关系,说一句理解苏柏求生。

宁知微也不需要她立刻替苏柏道歉。

两个父亲都可能在害怕时拿过旁人的命和证据换自己想保住的东西。

女儿们没有义务先替他们和解。

闻人清把短札分成五项待核。

纸墨年代。

苏柏笔迹与打结习惯。

乙九末页是否存在。

蒲纸坊与苏木去向。

短札如何进入盐铁校勘册书脊。

最后一项最难。

校勘册一直由许房轮换保管。苏柏若亲手夹入,说明他至少接触过许房校勘环节;若由别人代夹,便要查谁在案发后三年仍替他传话。

纸墨初核在当日下午有了结果。

薄纸用的是蒲草与桑皮混浆,纤维里有东南水乡常见的细壳粉。尚纸局从雍和十五年至十七年的进贡样纸中找到两张近似品,能把制纸年代压到案发前后五年,不能精确到短札所写的雍和十六年。

墨里混了防潮的桐烟和少量明矾。

这种配法适合纸坊湿地,不是苏柏在临渊旧账中常用的松烟墨。但逃到别处的人换墨很正常,墨不同不能否定笔迹。

两名书迹人分别比对苏柏二十七份旧账。

“柏”字末竖回收、“乙”字起笔向内和数字“九”的封口习惯相合。短札中“听澜”二字却写得比旧账慢,澜字右部有一次停顿,可能是年长、受伤或刻意书写,也可能是仿写者不熟。

结论只到:高度可能为苏柏亲笔。

不是确认。

蒲纸坊也查到三处。

京城东南曾有一家,雍和十四年失火后改成香烛铺。

江南东路蒲口镇有一家,至今仍在,十五年前工钱簿尚存一半。

临渊东南六十里的蒲村也有小纸坊,却从不用“坊”字挂牌,只在商税册写蒲家纸棚。

三处都要查。

谁也不能因为江南听着更像逃亡远方,便先把人派到最远处。

苏听澜按路程、档案完整度和泄密风险排序:先查京城旧址的房契与火后去向,同时让江南驿站遮名核工钱簿,蒲村只查商税,不问苏木。

寻找父亲也得有顺序。

更得有证据。

叶惊霜问:“补线年代能核吗?”

尚纸局老匠说,线染料是东南常见的薯蓝,京城也有卖。结口积灰比外层书脊少,确实是后补,但只能判断相差数年,不能精确到某月。

顾昭宁从陆家旧库规则补充:“双齿锁归还栏空白,苏柏若带走末页,锁可能仍在他手中,也可能交给下一名移存人。”

乌弥月看着“先求自保”四字:“他至少没有把逃命写成奉命。”

“承认自保不等于自保无责。”苏听澜道。

“也不等于该死。”乌弥月答。

两句话都记下。

苏听澜当日便派人查东南各地蒲纸坊,但不发苏柏画像,不公开乙九末页。公开寻人会提醒许房和旧案经手先到一步,也可能让十几个同名苏木被当成失踪英雄围住。

第一轮只查纸坊存续、雍和十六年以后工钱簿、外来账房和薯蓝线采购。

寻找父亲。

先从一份普通工钱开始。

入夜,苏听澜把短札影抄收进自己的私账匣。

原件仍归三司共管。

她在私账上没有划掉“去向未明”。

也没有改成“仍然活着”。

只在后面添了一行。

雍和十六年曾留短札,自认携页自保,待核。

陆沉舟看见,问:“最后那句呢?”

我欠她十二年,不以差事抵。

苏听澜合上匣子:“那是他的账。”

“你不收?”

“等他活着来还。”

她说完,拿起总钥匙去锁共管屋。

苏柏留给女儿的不是清白证明。

只是一个父亲迟到了十二年的认账。

账是不是真的。

人还在不在。

都要继续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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